*大陸的軟體遊戲公司提問著作權問題摘錄如下:

 

我們是一家大陸的遊戲軟體公司,想在臺灣申請遊戲軟體著作權登記,不知該如何進行 ? 煩請提供台灣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相關資訊,謝謝!

 

*ㄚ信的回覆如下: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詢問,臺灣自1998年起停止受理著作權的登記,根據臺灣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于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意即著作人從著作完成時起,就立即自動地享有著作權,不必辦理登記或註冊的手續。

雖然臺灣地區有民間單位受理著作權的登錄備案業務,不過由於公信力受質疑,在臺灣的著作權爭訟實務上,其實質效益似乎有待驗證。

另外,臺灣自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後,該組織「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要求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著作,依臺灣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條約、協議或其本國法令、慣例,得依臺灣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臺灣將依國民待遇原則保護WTO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由於中國亦為WTO會員國,所以一旦在大陸取得著作權,即同時受到臺灣著作權法的保護,並無須來台申請或登記著作權,以上說明敬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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