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網友來信提問問題如下:


我想要註冊「金喜香」商標在祭祀用香的產品上,我自己在智慧財產局網站上預查,有發現一件「妙喜香」商標註冊在案,想請教「妙喜香」與「金喜香」是否構成近似呢?


 



*ㄚ信的回覆如下:



您好感謝賜教唷!


若以您要採用的「金喜香」進行商標預查,所顯示的商標查名報表來看:



*如不清楚請點選:http://blog.yimg.com/2/pGEJTAd7s58_fhsWt5nPlhAadGiE9JAEYKZtd9mTHqDi9qNu1d408w--/38/o/ZltpMQb4wfhYz0.R.TR3gA.jpg?1348537485



目前在第3類0309組群祭祀用香產品類似字串共有5件商標並存註冊在案(皆為有效案):


1.妙喜香  、2.金爐香 、 3.金蓮香、4.金線香、5.金品香


由於上列5件商標中,有4件皆將「香」字聲明不在專用之列(另一件未聲明者為較早期聲明不專用規定未施行前獲准案),所以「妙喜香」其商標識別主體乃為「妙喜」二字;與您「金喜香」識別主體「金喜」明顯有別,「妙喜」vs「金喜」應不致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阿信粗淺認為「妙喜香」vs「金喜香」應不是近似商標。


此可參剛才那份報表中「金爐香」vs「金蓮香」vs「金線香」vs「金品香」並存註冊實例得知,當初官方審查時想必亦是以邏輯式審查來看待:「金爐」vs「金蓮」vs「金線」vs「金品」皆非近似,遂令其並存註冊且彼此間亦相安無事。


以上簡單說明敬請參考,謝謝!


 


【後記】


目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開放所有國內商標申請/註冊/有效/無效案件公開查詢,看似便利不過商標預查報表為電腦運算結果,商標近似與否仍需由人(即:術業有專攻的商標審查委員)來綜合各項顯現數據,以形成雙方商標近不近似的自由心證、客觀判斷之,就猶如您健康檢查呈現的各項數據,最後還是要由學有專精的醫事人員來判讀,會較為精確類似的道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信的商標會客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