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國名、地名申請商標的問題,商標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25頁~28頁已明確規範。

您所舉例的狀況在該審查基準第4.5.4有十分明確的說明摘錄如下(28頁):


 含有地理名稱的文字組合
地理名稱與其他文字的組合,若脫離了商品或服務與該地理區域有關的說明意涵,則具有識別性。惟若該文字組合整體含義,仍為商品或服務的相關描述,則不具識別性。
*核准案例:
「巴黎男孩 PARIS BOYS」使用於衣服商品,巴黎為時尚之都,將「巴黎」使用於衣服商品,可能構成商標法第23 條第1 項第2 款商品的說明或第11 款使公眾誤認誤信商品產地的核駁事由,但「巴黎男孩 PARIS BOYS」整體已脫離巴黎的地理意義,而具有時尚或摩登男子的含義,故具有識別性。

*核駁案例:

 「東京本舖」使用於土司、蛋糕、麵包商品,本舖有本店或創始店之意,「東京」與「本舖」結合使用於前述商品,消費者容易認為該等商品或其製造技術來自東京,「東京本舖」整體並未脫離指示地理區域的意涵,仍屬商品的相關說明。

您所舉例的「Ireland's Resturant」、「 England's potato」為國名/地名+餐飲或食品相關的說明用語的商標組合,整體並未脫離單純指示地理區域的意涵範圍,所以「Ireland's Resturant」、「 England's potato」恐怕仍是在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規範下識別性不足無法取得完整商標權的商標,建議您不妨在國名/地名後面再找與餐飲業無直接或間接說明性用語的既有名詞或自創名詞會較有勝算,以上說明敬請參考,謝謝!


 


*敝人近期代理剛核准之「錦小路物語」商標案:(錦小路:為日本京都極富盛名之美食市場地名)


http://tmsearch.tipo.gov.tw/RAVS/wfm20103.jsp?Applno=100008792&ExamNo=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佈之商標審查基準彙編連結網址:(請參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下載PDF檔內容 )
http://www.tipo.gov.tw/ch/Download_DownloadPage.aspx?path=3564&Language=1&UID=8&ClsID=128&ClsTwoID=239&ClsThreeID=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信的商標會客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