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唷!

關於商標被異議的問題,小弟的淺見如下:

1.被異議是否提答辯的問題?

根據十餘年專攻商標的從業經驗來說,被異議人為確保自身權益,最好是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對自己有利的立論據理力爭之。

若不答辯時,官方審查委員「原則上」是不會一面倒100%偏向異議人那邊,官方還是會依職權、法條的規定及對方異議理由書所述是否所陳不假...等角度來綜觀之。不過被異議人沒把有利的論點讓官方知道的話,一般會比較居劣勢就是了,您就評估看看本案對您的重要性再予以考慮答辯與否。

2.政府是吃角子老虎,費用一旦繳了就別要回來啊!

商標審查是由人在審,既然是人在審就難免有人為的疏失及人為主觀好惡、尺度不一....潛在風險(法律術語叫「自由心證」),這是國內外專利商標審查上一致的問題。
所以各國在商標審查為避免這種官方的人為瑕疵,特別在核准後的訂出1-3個月不等的公告期間讓人提異議,稱為「公眾審查」程序,於法有據所以就不能說官方有誤審或違法之處,就更別想把之前繳的審查費、註冊費要回來。

如今之計,還是建議您仔細研究對方的異議理由書把爭點挑出來、是否言之有理,再計劃下一步怎麼走會比較實際。


 



  2011/08/06 YAHOO知識家佳解答連結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7310972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信的商標會客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