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標示行為之處罰日趨嚴厲。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禁止業者在商品、服務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採取高額罰金重罰並且公諸於大眾媒體之上,對業者企業形象上造成極大的殺傷力,所以不得不特別予以謹慎小心。


 


列舉近來因不實廣告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開鍘重罰、出新聞報導毀損企業形象之處罰資料如下:


 



台灣樂金(LG)公司於變頻洗衣機比較廣告不實罰55萬元(LG廣告文宣標示為「三階段注水」,不過經調查在台銷售之LG變頻洗衣機機種均屬「二階段注水」,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1706


 


 



  104人力銀行於網頁宣稱「求職者使用率高於其他競爭業者3倍之多」引人錯誤罰50萬元(若採用「使用管道」的調查結果,則104人力銀行為43%1111人力銀行為31%等,顯未達3倍之多。)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1747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廣告DM商品圖片誤植罰10萬元(事前已發現錯誤仍寄DM給會員,讓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1751


 



太陽餅店面招牌刊載「觀光局輔導」罰8萬元(交通部觀光局及臺中市政府並無進行相關輔導行為)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1583


 


 


機油認證等級廣告不實!雅虎公司罰30萬元,嘉強公司、德文公司、九鼎雜誌社各罰 5萬元(販賣之機油產品根本未實際通過API之認證)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1805


 


 



綜合上述,文宣廣告貴在最短的時間、最小的版面,傳達給消費者最感興趣的訊息,拿捏之間仍以誠實、善盡告知的義務為原則。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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