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您好唷!!



很多商標申請人都自我感覺良好地以為送審的商標只要沒有與他人註冊在先的商標案產生衝突,即會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委員予以審准公告註冊的。其實,這觀念只對30%而已喔!(只能閃過23條1項第13款審查)


在智慧財產局審查商標案件是否能夠取得註冊的條件主要是根據商標法第23條1項第1-18款;共有18個商標不得註冊的事由(請自行參閱商標法23條相關規定)。


一般來說商標能夠取得商標註冊分為:積極取得註冊的要件及消極不得註冊的原因兩道審查關卡。您「招財一百億」恐在商標積極要件的部分就極可能被打回票,茲說明如下:


●所謂商標具備取得註冊積極的要件的部分:


最主要商標要具識別性,最白話的說法就是您所要採用的商標要讓消費者一到便能產生明確品牌識別功能的印象,而非產品相關的說明性用語。誠如您所說的要在緬甸玉上面~刻上「招財一百億」的字樣,換作消費者的觀點來看是會將「招財一百億」,認定為這「招財一百億牌」的緬甸玉;或者是「招財一百億」只是這塊緬甸玉上的求財吉祥用語,如果是後者只是求財吉祥用語而不是會產生明確品牌聯想的話,那「招財一百億」恐怕就很難通過商標識別性審查嘍


關於ㄚ信相關說明,並非空口白話就請參智慧財產局現行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


 


4.11.2點:(第44頁)


習見的祝賀語、吉祥語、流行用語與成語習見的合、、事事意、大吉大進寶等祝賀語與吉祥語,或火紅、樂LOHAS)、KUSOORZ等流行用語,消費者的認知,或為通常祝用語,或為流行新,不認為其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標識,不具有識別性,應以商標法23 1 項第1 以核駁。若祝賀語、吉祥語或流行用語為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品質、功用或其他特性的說明,例如祝賀語與吉祥語使用於片,常為片用的說明,應以商標法231項第2以核駁。


●第14類(珠寶)招財進寶被駁回案例:


http://tmsearch.tipo.gov.tw/RAVS/wfm30403.jsp?bid=52942


 


◎ㄚ信的逆耳忠言:


由於本商標識別性不高、取得商標註冊機率頗低,故應無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主張侵權問題,以上說明敬請參考,謝謝!


 



  2010/11/04佳解答連結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024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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