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問問題】



請問:公司已廢止(97年)。請問這家公司用公司名申請的商標還有效用嗎?商標在103年到期。 感謝回答謝謝

 


Y信的回覆如下:


 



您好!

根據大法官釋字492號內容解釋商標權人為法人(法人即是公司在法律上的術語啦)的話,不因解散或倒閉而喪失商標權。

目前實務上只能以商標到期未延展自然消滅或倒閉、解散超過3年以「商標三年未使用」來進行商標權的廢止程序。
 
如那家公司在民國97年已經被廢止,您可等到民國100年該公司被廢止營業超過3年;以商標三年未使用來廢止那一個商標。或是等到民國103年屆期未延展;該商標權當然消滅後再考慮將您的商標替補上去,以上說明敬請參考。


 


 


●大法官釋字492號詳細內容: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69,26,903,&job_id=8526&article_category_id=921&article_id=8230



 

*參考資料:商標法條規定上看不到的實務。

 

  2010/09/05佳解答連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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