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問問題】
請問:公司已廢止(97年)。請問這家公司用公司名申請的商標還有效用嗎?商標在103年到期。 感謝回答謝謝
Y信的回覆如下:
您好!
根據大法官釋字492號內容解釋商標權人為法人(法人即是公司在法律上的術語啦)的話,不因解散或倒閉而喪失商標權。
目前實務上只能以商標到期未延展自然消滅或倒閉、解散超過3年以「商標三年未使用」來進行商標權的廢止程序。
如那家公司在民國97年已經被廢止,您可等到民國100年該公司被廢止營業超過3年;以商標三年未使用來廢止那一個商標。或是等到民國103年屆期未延展;該商標權當然消滅後再考慮將您的商標替補上去,以上說明敬請參考。
●大法官釋字492號詳細內容: *參考資料:商標法條規定上看不到的實務。 ● 2010/09/05佳解答連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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