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發問者:


發問時間:


解決時間:
harry ( 初學者 5 級)
2007-04-07 02:15:12
2007-04-13 18:42:02

 


Q:


我想請問"商標""認證標章"的使用差異點為何?
我國在商標的申請與認證標章的申請方面有何不同,謝謝


 


 


  Y信的回覆如下:


 


1.所謂商標:


是具商業營業目的,讓消費者識別產生品牌印象,消費者並得以藉此與其他業者的品牌產生不同識別的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聲音等形態的商業上標誌皆屬之。國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受理的案件有99%以上,是註冊商標申請案。用來代表自己所出產產品/提供服務的商業標誌。


 


2.認證標章(應為證明標章):


則是以自身的專業或公信力來公正地來證明他人商品/服務的品質或性質達到某一水準的證明性標誌。而認證單位(標章所有人)本身在證明標章的使用上,只能幫別人作證明,自己不得把所屬證明標章當商標使用而藉標章的公信力從事營利用途或對其他欲驗證業者差別待遇..不當使用情形,皆有被廢止的可能。


 


國內證明標章比較知名的案例:GMPCAS、吉園圃、池上米產地證明標章(台東縣池上鄉公所)、凍頂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南投縣鹿谷鄉公所)SGSISO皆屬之。證明標章所有人皆為國內公法人(公家機關)或國外公正驗證單位,一般營利性質之公司行號恐怕無法符合證明標章申請人高門檻規定。


 


 

  2007/04 /13榮獲最佳解答連結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4070126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阿信的商標會客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