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緬甸政治改革、經濟開放及東協經濟區域政經影響力日益高張之賜,鎖國多時的緬甸成為台商拓展東協市場的重點國家,阿信在此分享緬甸商標註冊的制度簡介如下:

 

*本所經辦之緬甸商標所有權宣誓證書

 

 

緬甸證書.jpg  

 

*大致申請流程: 

 委任書(POA)完成簽署進行公證、第三國緬甸外館簽證→寄交緬甸商標代理人提出申請審查(約1-2個月完成商標註冊登錄)→在官方指定刊物上刊登「商標警告通知」取得緬甸商標。

 

*緬甸商標警示通知報紙刊登。

 

緬甸商標警示通知報紙刊登   

 

*審查時間:1-2個月左右。 

 

*專用年限:3年。(每隔3年應再辦理商標效期延展及在官方指定刊物上再刊登「商標警示通知」方能繼續維繫緬甸商標權)

 

*相關須知:

由於緬甸目前為止並未訂定商標法,所以現行緬甸商標權的取得是向緬甸註冊局發佈商標所有權聲明的形式進行註冊,經當地官員、公證員或司法官員的認證後,由緬甸商標代理人於當地官方指定刊物上刊登「商標警示通知」(Trademark Cautionary Notice)敬告啟示,以提醒公眾期已獲得該商標權即已完成商標註冊程序。通常期效期僅為3年,期滿可以再度刊登「商標警告通知」再次取得3年商標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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