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知識家網友提問問題如下: 

 

我跟大陸的一間廠家是朋友,我朋友他的廠有品牌,我長期賣他們的商品 也有授權書與購買證明。
今年上商標局赫然發現 我們的牌子被別人註冊,他是今年8月(也就是4個月前註冊)依照審核期約8個月,所以他還未通過初審我大陸的朋友說 可以跟著去申請 他就不會通過請問現在除了等他通過,提出異議之外還能如何處理呢?



 


*ㄚ信的回覆如下:



版大您好,

如您從大陸代理產品的品牌在台灣遭其他業者搶註的話,除依循現行我們中華民國商標法規定的體制內作法→靜候對方盜申商標審准公告3個月期間提異議撤銷、註冊未滿5年提評定撤銷外。
另外,在審查期間亦可探尋該案實體審查承審的商標審查委員是誰,直接與其電聯告知審查官無從得知的檯面下違法情勢,由商標審查委員直接告訴您他需要啥資料才能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來駁回對方商標註冊申請案,然後您再盡速發文提供予智慧財產局讓整個商標盜申影響最小、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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