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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0-07-11 23:26:51
2010-07-21 2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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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問問題】


本公司為2003年成立之台灣之知名網路行銷公司,並於台灣有註冊製造/行銷之商標,2009年進軍大陸從事行銷及製造,並於今年於大陸註冊有網路行銷之商標,但發覺部份(25類),已遭人註冊,並且此商標申請人已申請工商管理局將本公司50萬財產及相關製品扣押,請問各位大大本公司應以何種方式方能反敗為勝呢?感恩指導,謝謝!


 



Y信的回覆如下:

 



大大您好!

端詳過您目前遭遇的問題後建議如下:

一.前言:



對方既然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假冒商標查處,則對方分明是衝著您來,想藉扣押程序來迫使您屈服,ㄚ信在想若對方係以不正之盜申手段搶註商標的話,此舉擺明就是要藉此施壓;迫使您出高價買回該商標,此種商標蟑螂的不正手段,在現行中國大陸相關法律上似乎還找不出有力的施力點。

二.ㄚ信建議如下:



1.提爭議裁定撤銷對方商標:
  固然您可提出爭議裁定撤銷(對方商標註冊未滿5年適用),但您須舉證:
(1).您為該商標之創用人。


(2).對方搶註行為為知情之惡意。
(3).及您第25類(服飾/鞋/帽/襪子等產品)商標在對方商標搶註前,已在中國大陸廣泛使用,在中國大陸當地消費者心中已有一定之影響力。

上述三要件皆要符合,方有進行爭議裁定獲勝之機會。

2.提商標三年為使用撤銷對方商標:
中國大陸商標法與台灣一樣,都有商標三年未使用得提撤銷之規定,如對方為商標蟑螂的話,應該就不會有使用該商標於第25類服飾/鞋/帽/襪子等產品於市場的商業行為,如能確認對方應無商標使用之實且商標註冊已滿三年的話,建議可循前陣子很紅的「台灣永慶房屋」以三年未使用撤銷,將惡意搶註冊的大陸「永慶」排除的方式處理。

3.如已是沒辦法的辦法,不是向對方求和看他們家商標要少錢賣給您;就是標示有系爭商標的第25類相關產品不要賣到大陸去,由於大陸商標註冊是先請先贏的制度,加上台灣、大陸隨人家的公媽、隨人拜,一切短時間內在大陸的人治社會裡恐怕只能「提錢」再說嘍。



 

 


 


 


  2010/07/21佳解答連結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7110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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