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關於類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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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14:54:04
2010-07-16 15: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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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想詢問我要申請以公司名義的商標(電子電路)
詢問過代辦的事務所聯絡過兩家都建議我要連同第35類一同申請我想詢問大家,是否都要同時申請這樣日後比較方便行事呢!?


 


Y信的回覆如下:






您好喔!


您配合的兩家專利商標事物所承辦人員,建議您除第9類主類產品申請商標外,再考慮追加第35類零售批發的附屬建議,對於您日後發展全面性品牌是頗為有利的「策略性」優先卡位動作。


在商標註冊的佈局上,一般我們都會對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積極性取得」及「消極性防禦」的兩種商標註冊策略考量:


1.   所謂「積極性取得」的部分:即是針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目前所直接或間接從事的產品/服務領域取得商標權,保護自身眼前可以預期的品牌利益。


2.    所謂「消極性防禦」的部分:或許短時間不會從事的產品/服務領域;或若遭同業搶註恐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讓消費者不當聯想是你們家的產品,基於先註冊先贏的考量,將這些可能的領域作防範未然的圍堵動作。(類似經典的案例:統一集團在電池產品無法使用「統一電池」而是用「統力電池」;新竹廠商生產蚊子、蒼蠅挫勒等的「必安住」殺虫劑VS苗栗廠商生產點起來像點檀香蚊子沒在驚的「必安住」蚊香品牌鬧雙胞,即是當初沒把消極性防禦策略考量好的後果)


 


由於「消極性防禦」商標註冊要註冊的類別可能很多,除非「是家裡窮到只剩下錢」的富爸爸撐腰,否則要砸那麼多錢去註冊那麼多類別的商標註冊案;優先卡位、預約未來,恐怕是很多商標註冊申請人花不下去的商標申請預算。


 


在現行第35類的特定產品零售批發服務(3519組群),官方商品/服務分類參考資料上已註明,申請第35類特定產品零售批發服務後續官方審查時須參考對應到的商品類別,如您在一件的第35類特定產品零售批發服務指定到多類的產品名稱的話,那些對應類別組群的產品申請權就會被您優先預約走。例如:您取得1件第35類:「化妝品零售批發、營養食品零售批發、飲料零售批發及酒類零售批發。」商標註冊的話,這樣日後他人要以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第3類化妝品、第5類營養補充品、第30類茶、咖啡飲料、第32類果汁、汽水飲料及第33類酒類產品,就會因您在35類的1件商標註冊案牽制無法註冊。



您詢問的兩家事務所要您追加申請第35類商標註冊案,應該不是全以實體通路批發零售或虛擬通路網路購物店名或購物站名稱之保護作考量。主要是藉1件35類零售批發商標申請案來綁住對應到的「一托拉古」商標註冊類別的的優先卡位權。雖然第35類服務領域的1件商標申請案不論只定多少服務項目都是基本消費官方規費都是3000元而已,不會像第1-34類商品類別有同一類廿種產品基本消費規費3000元、廿一~六十規費5000元、六十一種規費9000元,俗擱大碗、算是一本萬利的撇步。


  2010/07/16獲最佳解答連結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706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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