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者:


發問時間:


解決時間:
ADI ( 初學者 4 級)
2006-10-05 10:32:43
2006-10-13 14:45:04




Q:


公司產品商標在國內已有註冊並行銷國外多年,近日卻發現國內量販店販售與我公司商標相同之產品.(我們並沒有做內銷), 請問在他國註冊與我公司相同之商標名,又將產品回銷至台灣,這樣有無違反商標侵權等相關法律呢?


Y信的回覆如下:


狀況有二:


1.如果對方賣的商品是  貴公司所生產的正品(真品),基於權力耗盡原則,基本上是無法主張商標侵權的。(但如果有減損您品牌形象....合理事由,則可視實際狀況予以主張)


2.如果對方賣的是非你們公司公司的產品,雙方的商標是構成相同或近似、銷售的商品是同一或類似商品(主要可參智慧財產局商品分類簿),則您可通知賣場及生產者侵權問題,因一般賣場很怕沾惹智慧財產權糾紛,所以一旦有侵權爭議賣場都會以先下架的方式撇清責任,並且逼迫供貨商出面與您和解。不過你在提出警告時,最好能準備三年內你的商標有在國內使用的事證,以免你一告知對方,對方便以你的商標三年未於國內市場使用的商標廢止規定,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廢止你商標的動作,意圖為侵權行為解套喔!


 


  2006/10 /13獲最佳解答連結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0050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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