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15 Mon 201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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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版】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核前通知)怎麼辦?看這篇就對了!
- May 25 Thu 201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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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智財權事務所簡介 Surpass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 Nov 27 Tue 201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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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支持愛護! 本所網頁終於上線嘍
- May 20 Wed 20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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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明明差一個字,為什麼會構成「近似」?
- Mar 03 Tue 202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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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 Mar 03 Tue 20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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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中國大陸商標制度比較簡表
臺灣
中國大陸
主管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審查時間
平均約6~8個月
平均約6~8個月
核准率
平均約85~89%
平均約59.2%
公告期間
3個月
3個月
領證程序
繳納註冊費後約30~40天內發下證書
(採「公告」及「發證」並行制)
電子證書:公告期滿後1~2個月
紙本證書:公告期滿後3~6個月
專用期限
以註冊日起算十年
以註冊日起算十年
延展規範
到期日前半年可提出延展申請
到期日前一年可提出延展申請
救濟制度
若申請案有不得註冊之事由,審查官在做出核駁處分前,會先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核前通知)」給申請人,申請人可於30日內提出申復;若申復不成,案件遭駁回,申請人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若訴願不成,申請人可於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若申請案有不得註冊之事由,審查官會直接做出核駁處分,申請人僅能透過複審之方式尋求救濟;若複審未能成功翻案,申請人可繼而提起行政訴訟。
使用規範
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或變換使用致原商標視同未使用者,該商標有被廢止之虞。
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或變換使用致原商標視同未使用者,該商標有被撤銷之虞。(實務上稱該制度為「撤三」)。
廢止/撤三
規範
以「商標三年未使用」為由提起廢止程序時,申請人須承擔部分舉證責任,提出具體事證資料,而不得僅憑主觀臆測或單純陳述之方式提起廢止,以避免濫訴的情況發生。
中國商標蟑螂氾濫、商標超市如春雨般林立,許多人註冊商標並非為了使用,而是為了販售。鑒於此獨特之環境背景,撤三案件申請人原則上不需負擔舉證責任,申請門檻較低。
- Mar 03 Tue 202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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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暫緩審理」制度
智財局在「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當中列舉出幾種可提出暫緩審理請求的具體情況,例如:
- Aug 14 Wed 201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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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代理/經銷商引進國外業者商品,是否能夠自行就該商品品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 Jul 30 Tue 201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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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廢止案之時效規範
- Jul 30 Tue 20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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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
民國74年7月以前舊法規定著作權的取得是採取「註冊保護主義」,所有著作必須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註冊取得執照後,才能享有著作權的保護。74年7月修正後的舊著作權法,改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必再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但仍保留著作權註冊制度,81年6月修正的舊著作權法則改為著作權登記制度,直到87年1月修正的著作權法才完全取消著作權登記制度。惟自74年7月修法以後,這些註冊或登記制度都僅具有存證的性質,並不是取得著作權的必要條件。
- Jul 16 Tue 201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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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申請商標中含「不規範漢字」的審查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