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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 盟 商 標 制 度 簡 介

 

 

*去年經辦歐盟廿八國商標註冊證書。

 

 

*保護範圍:

英國、愛爾蘭、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芬蘭、義大利、奧地利、希臘、賽浦路斯、捷克、愛莎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伐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27個歐洲主要國家

 

*歐洲主要國家中目前僅瑞士及北歐挪威未加入歐盟,英國雖已確定脫歐,由於商標延伸或優位權尚未談妥,目前歐盟商標權仍。

 

 

 

 


 

*審查時間:約2-4個月。

 

*審查大致流程:

 

 

本所作業完成寄予代理人(約1-3天)→代理人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約7天)→審查(約提申後1-2個月)→核准公告(公告三個月)→若無人異議則發證。

*商標權效期:申請日起算10年。

 

 

 

*注意事項:

 

 

(1).申請費用較低,若以於27國申請一件商標、一個類別含領證程序估算,至少需新台幣:100-200萬元以上,而申請歐盟商標至少可節省90%以上之費用。

(2).制度明確,程序簡單,標準一致,由歐盟商標局統籌作業。

 

(3).註冊後僅需提出於任一會員國之商標使用證明,即視為於全歐盟之使用。

 

(4).若所申請註冊之商標,在歐盟會員國早已取得註冊,則可主張『優位權』,以節省日後之延展費用,並可保留原已取得之權利。

 

(5).申請案遭核駁時,可轉換為向其他會員國之個別申請案,並可主張優先權。

 

(6).已取得註冊之歐盟註冊商標日後可自動延伸至新加入會員國,毋須另外繳費延伸,十分有利有志於歐洲地區發展自有品牌之廠商。

 

 


 

*辦理歐盟商標註冊的優缺點:


 

(一)優點:
1.事權統一、制度一致、單一窗口受理(歐盟商標局OHIM)。
2.審查速度算快(約2-4月)。
3.一經註冊商標權直接延申至全部會員國,歐盟商標權與內國商標註冊案具同等效力。
4.註冊後於任一會員國有商標使用之實,即視同歐盟商標於全數會員國已使用,毋須一一於各會員國使用。
5.歐盟商標申請費用約是2-3內國商標註冊申請費,而且歐盟商標一申請案可指定3個商品類別,算是俗擱大碗。
6.歐盟商標萬一於公告期限被異議,可於冷靜期雙方協商並存註冊方案,實務上可大幅減低續行異議程序的機會。
7.註冊後一份證書、一個註冊號數、一個專用期限。
8.取得歐盟商標註冊後,對於日後新加入的會員國歐盟商標權自動延伸之該新成員國,毋須再追加註冊。(昔日歐盟商標剛開始時只有15個會員國,至今已擴充到28國,歐盟商標權免費自動延伸至新加入的13個成員國)

(二)缺點:
1.若歐盟商標在公告期間,與27會員國中
任一內國商標 或歐盟商標牴觸,冷靜期協商破裂被異議成立的話,那整件歐盟商標即告失效。不可諱言地歐盟商標立意良善,但風險相對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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