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制度簡介
*本所獲頒之臺灣商標註冊證書。
一、專責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二、審查時間:平均約6~8個月(視各類積案量、審查官審查效率以及是否有額外修正或申復程序而定)
三、審查程序:申請書填寫完成並送件 → 取得申請案號及官方收據(臨櫃或電子送件當日可取得;郵寄送件約5~10天) → 審查(平均約6~8個月)→ 核准通知繳費領證(核准後2個月內)→ 註冊公告(3個月)
*商標註冊證書約於繳費後45天發證。
四、專用期限:自商標註冊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半年可提出延展申請,請求再給予10年商標權專用期限;每10年可延展一次,延展次數不限。
五、送件前注意事項:
1.目前臺灣商標仍採實質審查制,審查時經修正、補正或申復陳述意見……林林總總救濟程序,平均核准率約為85-87%之間。
2.目前商標被駁回之大宗經統計,主要為:與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之註冊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衝突(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商標識別性不足(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及與他人著名商標(未在該類別註冊)衝突造成稀釋淡化或減損之虞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3.為避免商標申請案被駁回而浪費金錢、錯過稍縱即逝的市場商機,甚至因使用近似商標衍生的侵權爭議,建議送件審查前須進行縝密商標預查,釐清在相關領域是否有相同或具威脅性的近似商標註冊在案。(請善用智慧財產局官方提供之商標檢索系統)
4.另外,宜詳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頒布施行的《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避免商標因識別性不足而遭駁回。
5.善用GOOGLE或YAHOO搜尋引擎之搜尋結果,可作為商標識別性或是否為著名商標的客觀研判數據。
6.目前雖有一案一類及一案多類的商標申請方式,由於一案多類規費並無優惠,且若遇爭議問題須另案自費分割,一案多類的商標申請方式弊多於利,建議還是一案一類方式較為洽當。
7.商標註冊案一但送件後,商標圖樣及指定類別不能改;原指定商品只能刪除不能增列。(如需修改商標圖樣、指定類別或增列指定商品只能另案重新繳費申請~客倌請下好離手、起手無回大丈夫啊!)
六、審查中注意事項:
1.如遇商品/服務指定範圍不明或須修正的官函或電話通知,那就參考官方公告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分類」制式寫法或審查官建議方式更正,如註冊商品/服務項特殊,可與承審該案件審查官先行電聯溝通確認或檢附產品型錄或相關資料,以利審查官員了解。
2.如收到商標核駁先行通知書,一般會有30日的法定期限可以讓您準備因應對策的時間,如期間將至仍措手不及的話,可再跟官方申請延期請求再給30日的寬限期限。(原則上可延期一次;如有難言之隱可再跟審查委員電聯央求二次延期)
3.如收到商標核駁先行通知書,對審查官指陳事項有所疑問或探詢審查官的意見,亦可直接與承審審查官直接電聯,直接或間接瞭解審查官其個人心證以利下步因應對策擬定。
七、註冊後注意事項:
1.目前我國採「發證」及「公告」並行制,故申請人雖於公告三個期間即持有證書,但仍有被異議成立而遭撤銷註冊之虞。
2.商標之使用須註冊之圖樣保持同一性;即不得任意變換使用或僅單獨使用註冊商標中之圖形或中、英文某一特定組成部分,易遭有心人士以「註冊商標三年未使用」或「自行變換使用與他人之註冊商標構成近似」之不當使用之事由加以廢止,而面臨商標遭撤銷註冊之噩運。
3.近年因兩岸經貿來往頻繁,中國大陸之英文字母拼音語法已於台灣十分常見,建議中文商標亦可考慮另外註冊對應之英文拼音商標,以避免日後被有心人士搶搭品牌便車。
【申請台灣商標註冊參考資料實用連結網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之「商標審查基準彙編連結網址」: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7048&CtUnit=3492&BaseDSD=7&mp=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網站連結網址:
https://twtmsearch.tipo.gov.tw/OS0/OS010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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