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儘管各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嘗試透過制定各種相關法規範來防範商標蟑螂,但惡意搶註的現象依然層出不窮,我國商標在境外遭搶註的案例亦可謂連綿不斷。

 

商標不僅僅代表著商品來源標識,其背後所帶來的品牌效應,更是一家公司最重要的核心資產。而越是知名的商標品牌,越容易成為商標蟑螂眼中的待宰肥羊3.jpg。由於目前大多數國家均採取商標註冊主義(商標經註冊後才取得商標專用權利),換句話說,先請先贏!因此,各國商標註冊申請可說是越早越好。

 

倘若發現自己的商標在國外遭人搶註該如何是好?

說句不太中聽的老實話,除了打掉重練、捲土重來或是乖乖談和買單外,往往無解啊……6.jpg

 

以中國大陸為例,商標遭人搶註後,要奪回商標權利,簡直是難上加難。除了要舉證證明對方的「惡意」行徑之外,申請人還必須要「在中國有先使用」的事實,並且該商標「於當地須具備有一定的影響力」,才可能有勝算!不僅舉證責任較高,國外商標維權成本往往也高得嚇人,動輒(新台幣)幾十萬甚至是破百萬都算常態,整起案件流程經年累月,商業良機稍縱即逝。

 

附帶一提,只有在下面這幾種情況,中國官方才會主動地駁回惡意搶註商標:

一、明顯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註知名度較高的商標:

例如,A公司申請註冊300餘件商標,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註冊、知名度較高的商標;B申請註冊的200多件商標,與華為、微信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高度近似,涵蓋相同及類似商品服務;又如,C公司申請400多件商標,基本上都是在非類似商品服務上完整抄襲他人獨創性較強、知名度較高的商標。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不正當意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中國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二、大量搶註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

例如,D公司及相關利益共同體共申請註冊中國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商標近5,000件,該申請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擾亂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中國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三、對申請註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申請從嚴審查:

例如,E公司未經本人許可或授權,將籃球明星姓名音譯作為商標註冊和使用,易使社會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中國商標局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

四、針對同一企業惡意多次搶註、連續搶註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並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予以駁回:

例如,F在多個類別商品上申請註冊「美的公主」、「容聲家寶」……等眾多與當地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標,具有明顯複製與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標之故意,屬於具有主觀惡意而大量註冊囤積商標的行為,不具備註冊商標應有之正當性,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該商標被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宣告無效。此後,該申請人又再次申請註冊完全相同的商標。中國商標局在審查時認定其屬於針對同一企業的反復惡意商標搶註行為,參考在先無效宣告理由,認為該申請行為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違反公序良俗,予以駁回。

(上述資料引自中國商標網:http://sbj.saic.gov.cn/gzdt/201801/t20180112_271756.html

 

以上這些都是極為少數明顯存在惡意行為的案例,除此之外,中國商標局官方原則上並不會主動查詢申請中商標是否為他人知名商標遭搶註(臺灣智財局官方近年來則會開始透過google引擎搜尋等方式,來確認申請中商標是否為他人知名商標),而一旦遭人搶註,成功撤銷遭搶註商標的機率又是微乎其微,實在是無力可回天啊(不僅中國,在其他國家也幾乎是如此)……

 

預防勝於治療!倘若未來有意將品牌布局國外,務必要對此提前預做準備,盡早於主要國家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免遭人暗算,還得花大把銀子贖回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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