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中國大陸

主管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審查時間

平均約6~8個月

平均約6~8個月

核准率

平均約85~89%

平均約59.2%

公告期間

3個月

3個月

領證程序

繳納註冊費後約30~40天內發下證書

(採「公告」及「發證」並行制)

電子證書:公告期滿後1~2個月

紙本證書:公告期滿後3~6個月

專用期限

以註冊日起算十年

以註冊日起算十年

延展規範

到期日前半年可提出延展申請

到期日前一年可提出延展申請

救濟制度

若申請案有不得註冊之事由,審查官在做出核駁處分前,會先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核前通知)」給申請人,申請人可於30日內提出申復;若申復不成,案件遭駁回,申請人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若訴願不成,申請人可於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若申請案有不得註冊之事由,審查官會直接做出核駁處分,申請人僅能透過複審之方式尋求救濟;若複審未能成功翻案,申請人可繼而提起行政訴訟。

使用規範

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或變換使用致原商標視同未使用者,該商標有被廢止之虞。

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或變換使用致原商標視同未使用者,該商標有被撤銷之虞。(實務上稱該制度為「撤三」)。

廢止/撤三

規範

以「商標三年未使用」為由提起廢止程序時,申請人須承擔部分舉證責任,提出具體事證資料,而不得僅憑主觀臆測或單純陳述之方式提起廢止,以避免濫訴的情況發生。

中國商標蟑螂氾濫、商標超市如春雨般林立,許多人註冊商標並非為了使用,而是為了販售。鑒於此獨特之環境背景,撤三案件申請人原則上不需負擔舉證責任,申請門檻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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