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知識家網友提問問題如下:
我跟大陸的一間廠家是朋友,我朋友他的廠有品牌,我長期賣他們的商品 也有授權書與購買證明。
今年上商標局赫然發現 我們的牌子被別人註冊,他是今年8月(也就是4個月前註冊)依照審核期約8個月,所以他還未通過初審我大陸的朋友說 可以跟著去申請 他就不會通過請問現在除了等他通過,提出異議之外還能如何處理呢?
*YAHOO知識家網友提問問題如下:
我跟大陸的一間廠家是朋友,我朋友他的廠有品牌,我長期賣他們的商品 也有授權書與購買證明。
今年上商標局赫然發現 我們的牌子被別人註冊,他是今年8月(也就是4個月前註冊)依照審核期約8個月,所以他還未通過初審我大陸的朋友說 可以跟著去申請 他就不會通過請問現在除了等他通過,提出異議之外還能如何處理呢?
版大您好,
所謂真品平行輸入(水貨/灰色商品)不受商標權拘束的前題,乃為該國及台灣註冊商標所有權皆同屬一個商標權人所有,基於權力耗盡原則商標權人或其代理商是不能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的商業行為,近一、二十年來法院類似判例為數不少。
而且台灣為自由經濟市場,越多供貨來源、價格越競爭對消費者越是有利,在消費者公益遠大於單一代理商壟斷的私利的不同層面考量下,現行相關市場交易秩序的法律規定,當然是向消費者那邊靠隴,樂見業者百家爭鳴,反倒是若廠商約定公定價的聯合行為,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前已有不少瓦斯業者,因此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以百萬罰款重罰。